新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变更申请
| 受理条件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名称、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有关事项变更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单位登记注册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有关部门的核准材料,申请换发新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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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审批流程

办事材料
设定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第六条 自然资源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工作的监督管理。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乙级资质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从事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第三十六条 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


诚信资质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