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升级办理
深圳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升级办理受理条件
(一)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退休人员数量不超过本办法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最低数量要求的百分之十;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人,其中高级、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五人,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十人;
3.具有与从事的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其中申请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应当具备全站仪、水准仪、探地雷达等设备,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应当具备全站仪、水准仪、锚杆锚索钻机、凿岩机等设备;
4.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
5.业绩条件: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在申请之日前五年内应当独立承担并完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不少于五项,完成项目总经费不少于五千万元;
6.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在获得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资质证书满两年后,方可申请相应甲级资质。
深圳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升级办理流程步骤
受理
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审查
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申请人是否符合《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有关条件。
决定
时限:4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申请符合条件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制证
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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